分享日期:2015年11月8日
(此文未经方老师改编)
GR公司是一家在华的外商独资企业,它所隶属的母公司非常重视在商业运营过程中的信誉保护,因为,在分布全球的七、八家工厂和N个物流配送及销售中心,若是任何分支机构一旦有任何丑闻披露,可能最直接影响的就是它在股票市场的股价。它的保护方式很多,例如,每年一次的商业合规培训,内容包括反垄断、反贿赂、反倾销、商业保密等信息;每年,会议的总结都是“我们宁可少赚一些利润,大不了全球几千名员工每人少吃两块牛排,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公司的信誉。”
M先生是一位新入职的高级销售经理,他在原有公司创下的业绩是有目共睹的。GR公司的产品虽然与M先生原公司的产品不同,但却存在着共同或者交叉的客户群体。M先生深信自己在新公司能够大展拳脚,GR公司也对其报以厚望。
经过一系列的入职手续、入职培训之后,M先生开始大展拳脚了。他凭借多年积累的客户资源的确取得了不错的销售业绩,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同事们的赞叹。进入第四季度,公司财务部门开始催促其他各职能、业务部门尽快报账。M先生做好了自己的业务费用报告,并经销售总裁X总签批后,递交到了财务部门。几日后,财务经理敲开了销售总裁X总的门。
财务经理:“X总,M先生的费用报告中有几万元的业务招待,明细备注不清、且没有对应的票据佐证招待内容。您了解其中细节么?”
X总:“招待费嘛,就是红包。”
财务经理:“这我们没法做帐,既不符合公司制度,也不符合财务程序。”
X总:“那是你们的事情,想办法解决。我们的任务就是签订单!做销售,你不给客户点好处,人家凭什么一定买我们的东西?这都是行业规矩啊,不然你以为M先生在以前的公司,业绩怎么那么好?”
财务经理:“可是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商业合规培训,大家全都学习过的。反贿赂是明令禁止的。拉拢客户关系,给一些金额限制内的礼品,这无可厚非;但是大手笔的给红包,就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制度!”
X总一拍桌子:“说谁贿赂呢?这叫招待!公司制度我们是学了,但是制度是给人看的,实际操作中还是靠人灵活掌握的。再说了,几万元的红包看似是成本,可是这几笔订单为公司创造的利润是多少?M先生虽然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但同样也为公司做了大贡献啊,靠这几笔订单,公司年末的财务报表肯定大放异彩,对一个上市公司来说,股东们看重的不就是这些嘛!”
财务经理没有说话,默默地将费用报告放在了X总的桌子上转身走了,自言自语道:“揣着明白装糊涂!你们愿意去触碰高压线,我可不奉陪。”
4R4P分析:
1. 此案例中,M是责任主体,销售总裁是第一责任客体。
2. M先生在违反公司制度,给顾客塞红包,是角色责任低阶的表现,即R1(-1)
3. M先生的行为在销售总裁X总看来是为公司做了大贡献的,是原因责任高阶,即R4(C)。
4. 销售总裁X总明知M先生违反了公司规定,却坚持说一切是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构成责任现象学公式:R1(-1)
= R4(C)。
中国责任动力(4R4P)管理学院友情提示:
不可否认,很多行业、公司中都有类似于“好处费”、“红包”这样的潜规则,以至于后来有人不愿意做却被另眼看待。前人做的事,不见得都是对的;况且,错了就是错了,却大义凛然的说自己一切为了公司利益……借口说得多了,自己都信以为真,只是到最后,很可能误入歧途、毁了自己。
R3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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