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6-作者:默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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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1(-1):角色在规则下必须做的事,数学逻辑特征值为(-1,0),R1(-1)意思为违反了规则范围内的事情,属于角色责任低阶的表现。比如:公司规定九点上班,小王九点半上班,小王迟到属于必须做的事情没有做到,属于R1(-1)。

发现职场的委屈与荒唐的责任现象本质规律

之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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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未经方老师修改

今天接到这样一个命题作文《发现职场的委屈与荒唐的责任现象本质规律之忍受、较真、体谅、偏执》,这四个词都太痛苦了,老师是让我们在心灵上经历一次历炼吗?

第一篇        忍受

忍受,释义是把痛苦困难不幸的遭遇等勉强承受下来。

一、职场中如果是规则不能令人忍受,我想那感觉应该就像凌迟处死吧。对于组织来说规则都是为目标而服务,如果常常不能忍受规则或规则已成为痛苦、困难和不幸,对于行为人来说这种痛苦、困难和不幸却时时刻刻存在着,行为人时处处受到条条框框的限制,好像失去了自由一般,结果制度成为桎梏,若不能调整那只能是走向终结。

我们常常发现,有规则熵的职场人通常表现为:做事没有结果、苦而无功、在任务和指令面前常常找借口提困难……但规则熵的人由于规则的冲突力长期桎梏需要进行心理释放,通过心理对象交换达到平衡,所以一般会在R3表现高阶。

但如果规则仅是偶尔的,就会激发职场人创新的意志,克服并战胜和改进规则,进而促进规则更科学、合理。

二、职场中如果是目标不能令人忍受,多半会使员工由于不能满足责任客体的高阶诉求而感到压力巨大,这部分人员通常低阶会表现在专业知识欠缺,技能、技巧水平处在平均水平之下,做事缺少章法,通常对事务的规律认知少,不善总结……但一般不能忍受目标的人通常在协作上会表现得积极主动,通过积极主动的沟通、调整而尽可能使自己的任务、规划跟随住大众的脚步,进而有效回避自己的R2(>0),在日常管理中,应多加强技术、技能培训。

三、职场中如果是人际关系不能令人忍受,这个是心理的折磨,是心灵的痛楚。人际关系多表现在合作协作中,一般分为不能和不愿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不能,通常是有意愿,但行为人与对方不能进行有效沟通并达成行为一致,最终导致合作失败,合作双方均未获得高阶评价,又或是后评价中未找出原因,而使双方进入非理性选择的第二阶段不愿,不愿是因为行为人判断不能获得对方或评价人高阶而放弃,或者评价人由于某种认知差误而将行为人的协作当作必须做而导致,总体来看不愿合作或协作都是在非理性的选择下。如果人际关系成熵,到了不能忍受的程度,行为人就会选择退化,“自扫门前雪”,在组织里行为人如果长期缺失影响力,内心世界则会越来越冷,这种冷发展下去要么自己冻死,要么把别人冻死。人际关系不能忍受的低阶通常表现在:不善交流、冷眼旁观、对事漠不关心、抱怨、通过过分强调个人的职责而回避协作……对于行为人应加强有效沟通的培养和训练,或通过活动提升行为人在组织的影响力来培养行为人回归组织的温暖。

对于人际关系的管理,组织内部也要加强非组织层面出现的合作诉求。

四、职场中如果是公司理念不能令人忍受,我个人觉得应该是常见于高层人员,会表现在个性化原则、市场化原则或企业经营目标、精神境界的定位模式上等方面,如果作为企业高层不能与组织的理念相一致,一方面影响组织发展方向,由于位列高层会将组织原有的定位与规划导向它处;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能与组织的其他认同理念的高层之间将产生较大分歧,在组织内开成派别或小团体,对组织产生较大的破坏作用。

         不能忍受,在4R4P世界里,不能忍受规则为R1(-1),不能忍受目标为R2(>0),不能忍受人际关系为R3(0),不能忍受公司理念为R4(c),可见不能忍受都表现为责任低阶。对于组织(公司),这些低阶的行为对组织都是产生负向作用的,这种负向作用除极少部分推动组织获得更高效、快捷、健康发展外,大部分制约着组织的发展。作为组织中的成员,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只是组织中的一个小部件,发挥效用是我们的职责,如果不能发挥效用将会遭到组织的遗弃。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责任单位:R=R1(-1)

责任动力(4R4P)学分析:不能忍受,在4R4P世界里,不能忍受规则为R1(-1),不能忍受目标为R2(>0),不能忍受人际关系为R3(0),不能忍受公司理念为R4(c),可见不能忍受都表现为责任低阶。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理性行动“四做原理”

责任思维工具描述:必须做,努力做,应该做,选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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